1、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是怎么规范的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2、新规规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吗?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征求意见稿表示,需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功能声称管理。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征求意见稿称,需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申请人研发主体责任,注册或备案申请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真实、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册。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督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体系,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质量可控性负责。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将上市后人群食用情况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数据支撑。
征求意见稿还称,要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把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消费安全把关。省级监管部门落实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要求的全面审查许可,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把关。基层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
3、保健食品和保健品有什么区别吗
其实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1、保健食品有保健功能,而保健品是有特点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而食品一般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2、保健品有特定适用人群,而食品适用于所有人 保健食品有针对性,针对某一类人群,有适用人群和不适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没有针对性,适用与所有人群。
3、有无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时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却没有。 保健食品有食用量限制,而食品一般没有相关限制。
4、标志不同 保健品要有通过国家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特有标志——小蓝帽,食品则要有“QS”食品安全标志。
5、经营须持有的证件不同 商户经营销售保健品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许可证,食品经营户在预售包装食品则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拓展资料:
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鉴别保健食品方法:
1.第一招:认准正规进口保健食品,有“小蓝帽 [5] ”,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2.第二招:国家有明文规定,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中外对照标签,且中文字体须大于外文字体。
3.第三招: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
4.第四招:产地清楚。按规定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老百姓可利用中英文对照,检查是否标注。
5.第五招:具备基本要素。正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4、人们对保健食品提出的保健功能是属于食品的什么价值?
食品级对工艺要求不好,含量可以不是跟精确,但是药物级工艺要求极高,含量非常精确,特别zd要注册药物级需要花费巨资,要经专过几年的临床验证,要通过几百项严格测试,才有可能进入药物级的门属槛,世界上保养的营养补充品只有一家是药物级的,它的产品被写进了美国的药典。
5、《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2、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4、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5、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5)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扩展资料: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限制规定;
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安全法
6、保健食品标志是什么意思
保健食品标志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保健食品标志。获批产品外包知装标注“国食健字”字样,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
在保健食品领域,蓝帽就是通行证,象征着质量过硬。正规的保健食品都会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有天蓝色、形如“帽子”标志,下方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蓝帽指的是获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获得批文以后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标志的蓝帽标签道。
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我国保健食品专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保健食品的兴起,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属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
7、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有何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8、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 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
9、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什么规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
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
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
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
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
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
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外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
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
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
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
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
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
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外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