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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11 09:31:24

1、卫健委是什么机构?

卫健委是国务院下设机构,是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了原其它部门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而设立部级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四)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五)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国家有保健局这个单位吗?

国家有保健局这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健局是机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保健局内设两处一室,即办公室、保健处、医疗处。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扩展资料:

保健局机构职责: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向中央汇报保健工作; 

(二)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召开的全国性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组织工作; 

(四)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医学的调查研究,拟定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 

(五)负责指导重点保健对象住地及大型会议、暑期任务的卫生防疫工作; 

(六)负责管理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和中央保健事业经费; 

(七)负责来访的外国元首、高级官员及保密外宾的医疗安排; 

(八)负责京内司局级以上及相应待遇的高级知识分子等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九)负责京外厅局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来京的医疗安排; 

(十)负责京内外中央保健对象重大病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了解国内主要城市和重点疗养区的医疗条件,掌握国内主要城市的医疗会主金专家队伍的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委和计委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折叠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有没有中国医疗专业委员会这个单位

中国医疗专业委员会是个协会组织,不隶属卫生部,卫计委等官方组织,类似于国际电影协会组织,可以进行奥斯卡电影节、金像奖等颁奖及活动,不属于官方的中国广播电视总局管辖,但所评奖项的影响力比官方更具权威,因为民间组织是靠观众和老百姓投票,更具有公正及可靠性。

5、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是什么关系?

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卫生部: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636f70797a6431333234326266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8年,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03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卫生部内设司局进行调整,设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农村卫生管理司、卫生执法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等13个职能司(局、厅、办)和机关党委。
2006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卫生部有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6、"市委保健办"是干什么的?

保健办指的是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市zd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管理在淮其他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

2、负责来淮中央领导、省领导的医疗保健工作。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安排。

4、负责保健委制定的规划、计划的实施。

5、组织保健对象的体检、疗养工作。专

6、负责市级干部病房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检查干部保健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干部保健的办证、验证和其他日常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属保健工作。

(6)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扩展资料:

卫生部保健局主要职能: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

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及统战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管理中央保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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