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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标签

发布时间:2020-06-10 14:53:00

1、自酿外用药酒可以贴标签销售吗?

自酿外用药酒,没有生产许可,不能对外宣传销售,最多是在小药店贴标签小量卖。

2、我国对保健酒的定义?

保健酒(中药泡制)的企业标准

说明:百度不能贴表格,说以用文字形式写;有的酒字前空格由你自行添加保健酒(中药泡制)品名,此标准根据你具体情况略加修饰既可)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本标准业经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及 为原料,经精选、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保健酒(中药泡制)酒。
2 引用标准
GBI 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酒卫生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A酒、 B酒通用试验方法
3 分类
3.1 保健酒(中药泡制)
3.2 保健酒(中药泡制)
4 枝术要求(以下为表格,由于百度不能帖只好这样写)
4.1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外 观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色 泽 A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B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香 气 具有 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谐调的酒香 具有 果香和纯正的酒香,无异味
滋 味 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纯正,完整,谐调适口 酒体醇和爽口,无异味
保健酒(中药泡制)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醇和,谐调适口。
泡 沫(自选) 保健酒(中药泡制)注入洁净杯中,应有

4.2 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 20℃, %(V/V)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10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5
总 糖(以葡萄糖计),g/L >4
干浸出物,g/L ≥12 ≥10
总酸(以琥珀酸计),g/100ml ≤0.6
二氧化碳 20℃, MPa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0.3

4.3 卫生要求
按 GB2758 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 15038 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 GB 4789.3 和 GB 5009.12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同一包装线并具有同一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每批次3箱,每箱6瓶抽取样品。
6.3 交收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接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3.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包装、标志、净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3.3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总酸、二氧化碳。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
6.3.4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6.3.4.1 按6.2规定抽取样本,进行包装、标志和净容量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 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4.2 按6.2规定抽取样本,将样品分作两份,一册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 表1和表2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如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 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检验
6.4.1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卫生要求。
6.4.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5.3.3进行。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分析和 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签标志必须符合GB 10344的有关规定。
7.1.2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商标、净
重、规格。
7.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瓶装酒应在 5~35℃下运输和贮存。
7.3.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和人为损坏。
7.3.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
7.3.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7.4.1 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
7.4.2 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和具有腐蚀、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纸箱垒高不超过6层。
7.4.3 保质期:瓶装酒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7.4.4 瓶装酒在保质期内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

3、配置酒和保健酒的管理办法

保健酒大多以中的保健作用为主,具体反映在一是提高人体的免疫功能;二是对心脑血来管疾病的保健功能;三是抗衰老的保健等。
保健酒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多,例如自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就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百规执行。保健酒所执行的标准是:GB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7718—81《预包装食品标度签通则》、QB/T1981—94《露酒》标准和各省制定的地方产品标准等相关标准。

4、保健酒执行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保健酒大多以中药的保健作用为主,具体反映在一是提高人体的免疫功能;二是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保健功能;三是抗衰老的保健功效等。
保健酒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多,例如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就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回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保健酒所执行的标准是:GB2757—答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771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T1981—94《露酒》标准和各省制定的地方产品标准等相关标准。

5、谁能帮我写一份保健酒(中药泡制)的企业标准?

保健酒(中药泡制)的企业标准

说明:百度不能贴表格,说以用文字形式写;有的酒字前空格由你自行添加保健酒(中药泡制)品名,此标准根据你具体情况略加修饰既可)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 酿造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本标准业经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及 为原料,经精选、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保健酒(中药泡制)酒。
2 引用标准
GBI 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酒卫生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A酒、 B酒通用试验方法
3 分类
3.1 保健酒(中药泡制)
3.2 保健酒(中药泡制)
4 枝术要求(以下为表格,由于百度不能帖只好这样写)
4.1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外 观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色 泽 A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B保健酒(中药泡制) 浅 色
香 气 具有 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谐调的酒香 具有 果香和纯正的酒香,无异味
滋 味 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纯正,完整,谐调适口 酒体醇和爽口,无异味
保健酒(中药泡制)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醇和,谐调适口。
泡 沫(自选) 保健酒(中药泡制)注入洁净杯中,应有

4.2 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 20℃, %(V/V)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10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 ≥5
总 糖(以葡萄糖计),g/L >4
干浸出物,g/L ≥12 ≥10
总酸(以琥珀酸计),g/100ml ≤0.6
二氧化碳 20℃, MPa 某某保健酒(中药泡制)≥0.3

4.3 卫生要求
按 GB2758 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 15038 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 GB 4789.3 和 GB 5009.12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同一包装线并具有同一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每批次3箱,每箱6瓶抽取样品。
6.3 交收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接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3.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包装、标志、净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3.3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总酸、二氧化碳。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
6.3.4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6.3.4.1 按6.2规定抽取样本,进行包装、标志和净容量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 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4.2 按6.2规定抽取样本,将样品分作两份,一册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 表1和表2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如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 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检验
6.4.1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卫生要求。
6.4.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5.3.3进行。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分析和 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签标志必须符合GB 10344的有关规定。
7.1.2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商标、净
重、规格。
7.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瓶装酒应在 5~35℃下运输和贮存。
7.3.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和人为损坏。
7.3.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
7.3.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7.4.1 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
7.4.2 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和具有腐蚀、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纸箱垒高不超过6层。
7.4.3 保质期:瓶装酒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7.4.4 瓶装酒在保质期内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

6、保健酒的功效

1、主来要功效有:免疫调节、 改善肠胃功能、抗疲劳自、调节非特异性免疫、延缓衰老、增强细胞免疫功能、 调节体百液免疫、改善睡眠、抗氧度化、抗辐射、调节血脂、耐缺氧等。
2、建议你有有知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酒,遵照其道标签上的说明饮用。不要过量......

7、保健酒和药酒的区别与禁忌

保健酒与药酒的区别
药酒是与中国古老的中医、中药相结合,集引用、保健、强身于一体,被视为“中国的国粹”,在我国几乎家喻户晓。
一般来说,药酒是指用蒸馏酒浸提药材而制得的澄清透明的液体制剂。但日前有专家就指出,其实药酒之间也存在异同,分药酒与保健酒两种。
专家表示,药酒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毒理的研究实验及严格的临床观察,经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酒不应含有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物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未经过医院临床试验便可投入市场,市民应细心选购。
两招分辨药酒和保健酒
那么,如何分辨药酒与保健酒呢?专家表示,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文号,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酒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
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酒不具备治疗作用
据了解,药酒与保健酒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从特点上来说,保健酒以滋补、强壮、补充、调节、改善为主要目的,补充人的营养物质及功能性成分;而药酒,比如鸿茅药酒,则是以治病救人为目的,用于病人的康复和治疗其病理状态,还用于生理功能减弱、生理功能紊乱及特殊生理需要,它是必须具有功效的。比如它除了治疗风湿骨病、脾胃虚寒外,对肾虚肾亏,气血亏虚者也有补益作用。
从饮用对象来说保健酒适于健康人群、有特殊需要之健康人群;而药酒是大夫开的一剂方药,它有明确的适应征、禁忌征、限量、限期,适宜患有疾病的人群和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者饮用。据了解,鸿茅药酒的有效期为3年,对餐前血糖超过7的以及1型糖尿病患者,血压值高于110~170之间的不宜服用鸿茅药酒。
从原料组成来说,保健酒中的原料首选传统食物、食药两用的药材,且中药材、饮片必须经食品加工才能适用,药材大多失去功效;而药酒中的原料首选安全、有效的中药,以药物为主,以治病为主,可适当配合其他中药(清、温、消、补、下、和等类中药)组方而成。比如鸿茅药酒,便是精选67味名贵中药组方而成,其组方和药材成份都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是安全可靠的。

8、被查处的保健酒有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业27种产品,分别为:
山西曲沃县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种产品;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
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
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
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
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
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
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
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
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
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二)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27种,涉及标称企业25家,分别为:
长春军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种产品;
长春市鹿乡鹿茸酒厂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种产品;
通化华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种产品;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鹿仙酒1种产品;
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种产品;
黑龙江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氏补酒厂生产的钻酒1种产品;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三鞭酒1种产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1种产品;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种产品;
青州市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养生酒1种产品;
山东雄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福缘酒1种产品;
河南九龙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舒春酒1种产品;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仲景人参蛹虫草酒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酒1种产品;
河南镇平三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仲圣白金酒1种产品;
湖北吴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乔梦露酒1种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君领天下酒1种产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1种产品;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1种产品;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清宫御酒1种产品;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君领珍品养生酒1种产品;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种产品;
云南省开远市果酒厂生产的雄风露酒1种产品。

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8种,涉及标称企业7家,分别为: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阳湖定阳酒1种产品;
长春市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人密码(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鹿宝补酒)1种产品,
吉林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康鹿鞭配制酒、鹿皇春鹿鞭配制酒2种产品;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辽金雄风酒1种产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子酒1种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下架封存(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情况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均须开展自查。凡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告公布的相关产品,发现违法添加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转自人民网
望采纳,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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