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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资格证

发布时间:2020-06-08 00:08:37

1、代超市办理保健品资格证以后会不会有麻烦

不会有太大麻烦,因为你只要把相关代办协议保存好就可以!

麻烦无非是几个方面

第一,某个批次保健品质量不过关
第二,你申请的是三款保健品经营资格,结果超市卖几十种,超出部分未去办理!

基本上代办着或公司不会有啥问题,因为这个责任说明都是写进相关合同里的!就算没写入合同,也是谁经营谁负责的!

2、如何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如下:

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文件、卫生及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7、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保健品资格证扩展资料:

2017年6月1日起,任何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常见的:中国劲酒、椰岛鹿龟酒、红牛、乐虎、东鹏特饮、娃哈哈启力等都属于保健食品,都需要重新申领并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如果您销售或者将要销售保健食品,需要提出申请,并办理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取得包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保健食品。

3、生产保健品需要办什么证?

生产保健品,如果你有厂房,卫生部门、知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药监部门这些道是少不了的。
如果你没有厂房,要生产某种产品,你要联系一家能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该企业除了是合法单专位外,必须通过GMP认证才有资格生产。
产品上市前,你也得办好企业标准、产品生产标准(配方、工艺流程等)、属保健批文等相关的文件。

4、做保健品卫生许可证要哪些材料

以北京的办理流程给你作为参考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至第八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字和签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和签章。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食品企业卫生规范gb14881-94,gb17405-98,《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等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岗位责任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保化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对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卫生许可证》; 8、对不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保化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件,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送达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15天7天左右

5、保健品行业从业所需资格证书有那些

保健品行业从业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的,只要你有钱,就能把产品做好

6、销售保健品需不需要上岗证

如果您想要自己开店就要这些证件的
1.工商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书、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条码证、经销授权书、第三方产品品检验报告。
要是您想要给人家卖保健品,经过培训就可以的,一般是不需要上岗证的

7、开保健品店需要什么证件?

医疗卫生许可证 -- 卫生防疫部门
药检许可证-- 药检局
营业执照-- 工商来部门
药品从业人员职业源资格证书(上岗证),保健品出售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局
计生用品许可、销售人员的健康证
就这么多了,希望可以zd帮到你

8、想进入保健品行业有什么资格证书对。进入这个行业有利?

不需要证书,加入我的团队,让你在保健品行业不断进步,做的是最好的功能型保健品。

9、卖保健品要什么证,需要些什么?

卖保健品需要以下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件,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各类代理产品下发的国家质监部门证件或者是合格证件以及代理证职责证件。

以下是办理保健品售卖点所需要经历的流程及材料准备: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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