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虚假保健品,求指教!
现在国家出台的相关的规定,如果通过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销售保健品就是违规操作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2、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究竟乱在哪?
在保健品的推销中,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十分普遍。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对于保健品“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为什么虽然保健品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消费者健康和利益,但是打着各种“治疗效果”的保健品依旧“野蛮生长”?保健品市场究竟乱在哪?
有人说,现在的保健品几乎都成了“保骗品”。这话并不过分。这不,在电视上洗脑式播放的“极草”保健品广告,日前被食药监总局叫停了。“极草”的问题,就出在其生产厂家相关经营活动存在“骗”的成分。业内人士指出,该企业宣传的“微粉粉碎和纯粉压片专利技术”及“含着吃”的概念,根本不是什么高科技,而“比原草多7倍精华溶出”的说法,也没有科学依据。

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保健品伪装成药品、普通食品号称有保健功能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少产品靠忽悠蒙骗消费者赚取暴利。而一些表面上效果明显的保健食品,实际上是非法添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特别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很多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药物。

从保健品企业商家的忽悠术看,其技术含量也不是很高,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呢?据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而这个消费群体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忽悠。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过一份关于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其中的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中有21.9%的人平常会服用保健品,而且近7成服用者的保健品是自己购买的。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中,60.3%的人关注“保健品的功效作用”,远高于“保健品成分”,而在选择服用保健品的原因方面,超过4成的老年消费者认为保健品“能够调理身体”“提高身体抵抗力或者免疫力,预防疾病”,而对于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的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

正是抓住了老年人“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普遍心态,保健品才有了市场,也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辨识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一些不法厂商才瞅准了机会钻了空子,大肆生产销售低成本高售价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保健品,从老年人兜里赚钱。当然,为了能够做到财源不断,企业商家也都会很小心,其保健品基本都是“不求有益但求无害”,最起码不能吃死人。至于怎么推销宣传,就看各自的忽悠手段了。什么“广告+渠道”、会议营销、亲情营销等,营销模式不一而足,多条腿走路。
而“不能吃死人”的所谓底线,恰恰点出了我国保健品市场之所以乱的主因。“不能吃死人”,意味着违法风险和成本都不高,而这也是对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严、对违法行为惩处不重的讽刺性表达。目前,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没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加之审批相对简单,故而大量的非专业化企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给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另外,我国政府对保健品的管理体制“重审批,轻监管”,且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容易导致见利都上、遇责都躲的情况,加之现行法规对违规商家处罚过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作用,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显然,要治保健品市场之乱,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健全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违法犯罪成本。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不只是要做到严查、严打、严管,还需深化制度改革,改变当前“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建立完善着眼事中、事后的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当然,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的习惯。
3、对于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要怎么举报?
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举报,现在搞四非检查非常严格的,不信抓不住他。严厉打击:非法宣传、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这几项我看这个所谓的教授占了几项了。
4、保健品虚假宣传案如何处理?违反了什么法律?
这样算起来这些东西应该属于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吧?那应该是谁处理?适用哪些法律...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如何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
近日以来,记者经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诉保健品违规宣传自己被骗,甚至购买名为“神药”实际上是非法药物(即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经历。以下一一给出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套路。
主骗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报》读者张大爷曾经拿着一盒“降压药”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历。“宣传页上写着可以免费领取降血压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压,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现场是一家宾馆会议室,到场后,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地叫着。”

张大爷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看到年轻人和自己亲近都很开心。但当他想领取药品时,对方表示“领取的药品疗程太短,基本起不了效果,需要多疗程使用,并要我们先听讲座。讲座一开始还算正常,但随后就慢慢地开始宣传正规治疗的副作用,例如降压药会引起肾脏损伤,仅仅是扩张血管治不了病等。随后,就开始推销他们的保健品,并且说保健品没有副作用,能治好高血压,还有什么买5盒送2盒的活动。当时那里有不少老年人直接掏钱购买了。我和老伴禁不住诱惑,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几盒药。回家停了降压药,吃了几天保健品,发现没什么效果,血压却有点升高,老伴还出现了头晕的症状,就打电话给那个销售人员,对方的回答是:‘药物需要连续使用才能最终起到疗效’。于是,我们又买了1000多元的保健品。后来听说,凡是没有‘蓝帽’(保健品标示)的保健品都是不正规的,而这个保健品上根本没有蓝帽,所以就打电话质问销售员,对方语气立马变了,要么说没时间,要么直接不接电话,最后我们找到地方时,发现对方早已退房走了”。

攻击药物副作用是重点
后来记者了解到,这是保健品营销通常的宣传思路。张大爷提到的直接掏钱的老年人很可能是销售方安插的“托儿”。
其实,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医生处方进行治疗,疾病完全能得以控制,且副作用很小,即使出现并发症,也是因为没有较好地控制病情,使得疾病恶化导致的。“对肾功能正常的人来说,降压药控制了血压,是能保护肾脏的,长期高血压不控制才会损伤肾脏。”河南省人民医院高血压科主任王浩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疗效明显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来说,违法保健品分两种,第一种是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产品多由蔗糖、淀粉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种是吃了以后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一些标榜降血压、降血糖、治疗冠心病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这些保健品的“疗效”这么明显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违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这种药降血糖效果不错,但副作用较大,会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风险,已经被卫生部门严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药无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违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罗格列酮。”郑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于江红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压血糖,那继续用不就行了?“虽然能控制,但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药品,剂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对身体的损害也是未知数。”于江红说。
广东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宏友表示,所有正规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辅助营养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药物进行一些保养,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药物进行治疗。保健品更适合一些有经济实力、对自身生活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没“蓝帽”就是假货
那么,如何知道一个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规保健品必须有“蓝帽”标识,包含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例如国产保健品,批号是国食健字+G+批准日期,进口保健品则是国食健字+J+批准日期,并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进行查询。输入产品的名称或者批号进行查询,只要查不到,就可断定这是假冒产品。如果能查到,则能在查询处看到该产品的功能范围,只要国家批准的范围和商家宣传的不一致,即可断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6、为什么老人家很容易被虚假的保健品公司骗?
现在被骗的都是老年百人,骗子太了解老年人的心里了,老年人通常都是家里没什么事了,想起来保养身体了,而且骗子通常有一下小恩小惠,年轻人是没人在意的,也没人要度,专老年人节俭惯了,很在意什么赠品呀!优惠呀!骗子抓住了老年人的这种心里,经常已免费品尝,免费赠送把老年人召属集到一起,然后,大讲自己的产品,老年人就信了
7、如果自己吃了某种有虚假成分的保健品,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做这种保健品的推销员应该报警追究自己孩子?
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劝阻,教育他不要做骗人害人的事。如果你的孩子已经陷得很深,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你就带着你的孩子去自首吧。
8、对保健品虚假宣传如何定罪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8)虚假保健品扩展资料:
虚假宣传处罚规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9、买到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能否按照消法请求10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复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制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知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据此,如果你买到的保健品和宣传不符道,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经营者按双倍赔偿。
10、诈骗团如何销售虚假保健品?
“老中医”专业“壮阳”、“丰胸”?上了一次当,没想到还有骗局在后面!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飓风11号”“飓风12号”专案收网行动发布会,成功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0余个,打掉传统“盗抢骗”犯罪团伙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10余人,仅清远警方就捣毁4个分别以“丰韵挺”“壮阳补肾茶”为嘘头冒充名医、专家高价销售虚假保健品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20余人,初步核实被骗人数8680余人,涉案金额达2700余万元。梅州警方捣毁电信诈骗窝点48处,刑拘涉案嫌疑人81名。

今年1至月,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29.3%,破案、抓获人数分别上升170.9%、47.5%,全省涉电信诈骗警情呈明显下降趋势。同时,全省“盗抢骗”案件同比大幅下降23.49%、破案同比上升42.47%。

具体骗局:
1 “老中医”“丰胸” 回访后被骗3次
2017年3月,清远警方接报称,今年3月,受害人刘某在网上查询丰胸产品,被弹出的“老中医丰韵挺”产品广告所吸引,于是通过添加微信好友联系客服咨询。在客服的推荐及相关案例吸引下,刘某以1496元向客服购买了“产品”进行使用。使用产品数天后,刘某接到自称“高主任”的回访电话,当刘某向“高主任”反映该产品没有效果后,“高主任”在电话中告知刘某体内有分泌物需要去除,推荐刘某花4800元购买其他产品搭配使用,说这样才能起到预期效果,刘某听信“高主任”的建议后购买了该款药品。数天后,“高主任”来电询问刘某产品效果如何,被刘某告知无效果后,“高主任”又给了“总监”的电话让刘某联系。“总监”在电话中告知刘某使用产品无效是因为其身体患淋巴结病变,需要先去除病症。于是,刘某再花费2000元购买了“总监”推售的产品。刘某先后经微信客服、“高主任”、“总监”三个环节推广,被该犯罪团伙先后伪装成不同身份实施诈骗3次,损失8296元。
2 “壮阳”无效 产品回访组来电
今年3月初,受害人郭某在浏览网站时,一个“壮阳补肾益肾茶”的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郭某用微信搜索加了网站中的微信。在得到“一个疗程见效”的保证后,郭某花1280元购买了1个疗程的产品。
然而,使用数日后,郭某发现完全没有效果,一气之下把产品全部扔掉。蹊跷的是,郭某在用“药”期间,不断有“020”开头的固话联系他,并有一条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短信内容大致为:“020开头的固话是产品回访组的电话,尽快接。”郭某便上网搜索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发现很多人都反映这款产品是骗人的,郭某感觉自己已经被实施诈骗,由于觉得被诈骗金额不大,并且觉得难以启齿,所以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后来,案件被警方侦破。
3 以送花篮之名 未曾谋面骗你钱
今年1月22日,被害人卢某梅报案称:她于2017年1月初在珍爱网相亲平台认识了一个自称“钟某”的男子,不久,事主与“钟某”在网上确定了男女关系。
“钟某”以新店开张的名义叫卢某梅送罗汉松树以表达诚意,然后发了花店老板的账号给事主。之后,卢某梅给花店老板转账5880元,接着又在支付宝转账了1960元给对方,一共转账7840元。之后,事主一直联系不上“钟某”和花店老板,发现被骗。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初,以送“花篮”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接连发生,经深入研判,成功梳理出18个“花篮”诈骗犯罪团伙,案件涉及广东梅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江西、湖南、湖北等地,涉案人员160余人。
特点:作案手法隐蔽 遍布全国各省市
经过初步调查,“送花篮骗局”的手法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以假身份注册账号,物色离异或丧偶的中年男性或女性,通过网聊编造各种理由迷惑受害人,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以自己的服装店、家电店等开业为由,要求受害人送“花篮”祝贺以表诚意,同时再由同伙扮演“花店老板”联系受害人,进而实施诈骗。
“冒充名医、专家高价推荐销售虚假保健品”骗局中,犯罪嫌疑人用购买来的他人手机卡注册昵称为“壮阳”或“丰胸”的名医、专家等名称的微信账号,通过互联网推广营造“诊疗权威”假象,吸引受害人添加诈骗微信账号,在骗取信任后,虚构、夸大受害人病情,高价推荐“三无”保健品,进而实施诈骗。
相关案件作案手法隐蔽性强,犯罪窝点遍布广东省梅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清远、云浮等市及江西、湖南、湖北等全国多个省份,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组织对近期广东突出的地缘性“两抢一盗”犯罪类案进行深入研判,成功发现一个流窜于珠海、中山、江门等市盗销建筑工地建筑材料的犯罪集团,涉及多个团伙、逾百名犯罪嫌疑人。对上述案件分别列为“飓风11号”、“飓风12号”专案开展侦查。
4月下旬,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省公安厅组织珠海、中山、梅州、清远、云浮等市公安机关,先后对该两起专案开展集中收网,一举摧毁上述犯罪团伙。

诈骗手法:
1.注册账号:诈骗团伙大量购买手机卡注册微信并将昵称设为“壮阳”或“丰胸”的老师、顾问等名称,比如“丰胸中医”等。
2.网络推广:团伙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编写“壮阳”和“丰胸”的虚假案例文章,利用网络推广公司在热门搜索引擎对类似查询记录的网民进行推送,夸大效果,吸引网民浏览虚假网络推文并添加诈骗微信账号加为好友,使受害者进入第一个圈套。
3.微信“诊疗”:诈骗团伙的微信账号朋友圈内均会有大量的虚假成功案例和聊天截图,营造“诊疗权威”的假象,然后进行过话术培训的业务员就按照内部指定的“话术”对受害人进行“诊治”。基本流程:打招呼-问诊-总结客户症状(依照设定的剧本进行虚假诊断)-虚设危机(虚构、夸大事实)-推单-报价-成交(收取订金)-确认收货地址-通过物流发放快递(收取剩余款项)。
4.回访受害人:在受害人购买了微信环节的产品后,按照团伙分工,后续安排由团伙成员假扮的“营养师”“主任”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继续联系受害人,对表示使用产品无效的用户,以受害人身体有毒素、体质有问题等谎言,诱骗受害人再购买其他虚假“排毒”“调理”产品,配合“丰胸”“壮阳”产品使用才能有效果,进而对受害人实施二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