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上当卖了假冒保健品会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具体情况则需要根据你的情形判断。
2、淘宝上买到假冒保健品,但是已经服用过,该如何退货?
投诉吧 所以以后别贪小便宜了 ,一份价格一份货的 ,低于专柜8折的都危险呢
3、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该如何处罚
后查询卫生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发现该保健zd食品相关信息,该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冒用另外一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这个案例引起有关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的争议。在对本案的讨论过程中,执法人员就如何对该企业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产生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企业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是不对的,但由于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法》对此也无相应规定专,根据“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不能对该企业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应首先适用《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理应根据“特别法中无规定适用一般法”的原则,将此案移送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属,由该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企业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特别规
4、保健品名义骗老人国家管不管了
可以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的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四、向法院起诉
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以上为我对于题主关于“保健品骗老人能报警吗“的回答与归纳
5、保健品行业为什么有这么多质疑
保健品行业乱象频出
作为一位知名演员,林志颖为何也会涉足保健品行业?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可观的利润可能是林志颖涉入该行业的重要原因。
根据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而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行业规模将突破4500亿元。巨大的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给了许多保健品商家发财的机会。
但是由于我国保健品行业历史短,目前还有许多不规范之处,乱象频出。产品多如牛毛,且质量良莠不齐,违法、违规添加普遍,虚假广告满天飞,许多不良商家依靠这些获得了高额利润。
有关资料显示,国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更多的是投资100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下的企业,该类企业占全部厂家的5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
一位曾从事过保健品销售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内的保健品行业很不规范,许多保健品并没有太好的效果,很大一部分保健品都会违法添加西药成分,不仅价格高昂,而且有时候会对身体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风头过后又开张
面对着保健品市场的乱象,自今年5月始,国家食药总局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保健品“四非”专项整治: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如地下黑窝点生产或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比如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如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
据记者了解,保健品“四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许多从事违法保健品销售的公司业务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一些涉嫌违规公司被迫关门以躲避“风头”。但是,更多的公司又会重新开张。
曾在南京一家保健品推销公司打工的赵某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由于整治,他所在的公司暂时关门,但最近一段时间老板打电话给员工,要重新开张了。据他介绍,他所在的公司主要通过电话方式推销保健品,而推荐对象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公司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购买这些老年人的资料,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电话推销保健品。“销售价格一般都在产品采购价格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0倍。”据了解,通过这种方式推销的产品,即便有一部分保健品被退货,公司利润依旧可观。至于产品来自哪里,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有老板清楚。
保健品的高利润,也已经是该行业的共识。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药店采访时发现,几乎均有保健品销售,许多保健品的价格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一位药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产品的进价大约仅是销售价格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一些销售人员表示,药店如若不顺带销售保健品,则几乎无利可图。
法律法规亟须健全
通过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保健品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最近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也多次曝光各地非法生产和虚假宣传保健产品的事件,将保健品行业的潜规则暴露无遗。比如,央视报道的所谓胶原蛋白其实并没有商家所宣传的那么“功效神奇”,对人体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但消费者在强大的舆论宣传下,不明就里上当受骗。此次,方舟子也针对林志颖所宣传的胶原蛋白进行了抨击,他认为胶原蛋白完全没有林志颖所宣传的功效。
但是方舟子对于这些现象也只能进行揭露。“我揭露了那么多骗人的,有几个受到法律制裁了?比如几年前有个台湾来的保健骗子‘排毒王子’林光常,我揭露了以后他在大陆仍然风光,等回台湾了才被抓起来判刑。”方舟子在微博中称。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对保健食品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吊销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审批长期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一旦拿到批准证书就没有被吊销的风险,从而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还应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6、假保健品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6)假冒保健品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出售假冒伪劣的保健品涉案金额百万会判刑吗?
肯定的。。10年到30年之间
8、什么是假冒伪劣保健品,有什么区别
很简单,看看外包装的批准文号,有没有国食健字G2XXXX批文,有就表明是国家认可资质生产的保健品。
9、假冒保健食品谁处理?怎么处理?适用哪些法律?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回。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答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